大陸親屬列報扶養 須驗明正身大陸親屬列報扶養 須驗明正身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07.04.16 03:14 am 從民國81年9月18日台灣地區實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始,國人有大陸籍配偶或子女等親屬時,也可以在申報中華民國所得稅時,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買屋網節稅。大陸配偶、子女等親屬在申報所得稅時,以其長居地不同,可以概分成兩種情況。一是,在台灣地區停留時間超過183天,其申報方式視同國人,並無太多差異;另一種則是久居大陸,在台停留天數較短,國人同樣可以申報其免稅額,但必須準備符合要件的買房子身分證證。其中,大陸配偶仍需與國人合併一張申報書,兩岸所得都應共同申報所得稅。兩岸通婚情況,隨著接觸頻繁,已有愈來愈多的趨勢。準備申報大陸扶養親屬免稅額者,節稅要件多數已與臺灣地區扶養親屬相同。若要簡單區分,因扶養對象不同,納稅人租房子還是要注意幾個重點:一、配偶:在台已婚者,政府遷台前若在大陸已有原配,只要大陸原配未再婚嫁,兩次婚姻均屬有效婚姻。此時,納稅人可以同時擁有台灣配偶與大陸配偶的免稅額。開放大陸觀光、探親後,在大陸以公開程序婚嫁的配偶,即使配偶並未長房屋出租住台灣,也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但若早先已在台灣擁有配偶,卻又在大陸再婚嫁者,依法因已涉及重婚,大陸配偶免稅額即無權列報。二、未成年子女:除婚生子女外,大陸的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享有扶養親屬免稅額。但必須要出具雙方經過認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售屋網。三、兄弟姊妹:需符合年紀未滿20歲;或是已年滿20歲,但仍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才可成為受扶養親屬。同樣的,包括在學、殘障或無謀生能力,都要有證明文件才可以。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證件,視列報受扶養賣房子者的情形,分別包括:一、居民身分證影本。二、親屬關係證明:內容應記載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三、在學證明:應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新成屋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四、身心障礙證明: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殘障狀況(或病名)、期間(殘障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大陸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在便民考量之下,曾依規定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親屬關係證明,房屋買賣並憑以申報大陸親屬免稅額者,其大陸親屬日後如再在綜所稅課稅年度內來台,國人在次一年度申辦綜所稅時,只需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旅行證影本作為證明文件,即可列報扶養大陸親屬免稅額。不過,以後各年度,為證明大陸親屬仍然存找房子活,國人報稅時仍應逐次檢附經海基會驗證的親屬關係證明,才可以享有大陸親屬的節稅權益。(系列十) 【2007/04/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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